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二十一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二十一条 成果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