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管理办公室或项目委托方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对课题进展情况实施抽查。

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