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准项目,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般分两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首期拨付资助经费的80%;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