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

项目申请人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

项目主持人已承担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