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下年度的《国家民委课题指南》,在规定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 国家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项目。应急项目可采取委托方式立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