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基地所在院校须加强对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校长办公会,听取基地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