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教学标准:

充分利用本校资源,开展长、短期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常规班与寒暑假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网络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多种模式开展培训。

根据培训对象和行业特点,制定富有针对性的培养大纲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切实提高学员的双语运用能力。

及时把握教学动态,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组织任课教师研讨教学质量,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改进培养培训工作,使教学更贴近学员,更有实效。

逐步拓展基地教学的范围,从语言教学、翻译等专业向法学、管理学、医学、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等实用性学科领域发展,提高基地人才培养的社会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等教学手段,注重发挥电视远程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有线无线广播教育系统的作用。

建立培训定期回访制度,充分听取学员和学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总结,改进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