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十六、

十六、 第十七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均以立项通知书为准。一般研究时间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委托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研究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