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十三、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十三、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内容为:“委托项目由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作为委托方确定委托题目、提出委托要求、选择课题执行方,按程序报批后,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立项和结项手续的办理,委托项目立项、结项评审的具体事宜由委托方负责。如委托项目主持人存在第十条所列示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委托立项。”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