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十八、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十八、 十八、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项目成果通过鉴定,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公开出版或发表。未通过鉴定的,不能出版或发表。民族研究项目成果未经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