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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5.2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报告:

(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 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者邻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5.1.3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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