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3.3
3.3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设区的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