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已经印刷、复印、缩微、翻拍及数字化等复制处理的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使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