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对延期开放的馆藏档案定期评估,因情势变化不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延期向社会开放情形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