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3.2 指挥和协调 3.2.4 Ⅰ级响应 3.2.4.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2.4.3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3.2 指挥和协调 3.2.4 Ⅰ级响应 3.2.4.3 响应终止 当核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核设施基本恢复到安全状态,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报国务院批准。视情成立的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终止后自动撤销。 ⑨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