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
(3)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组织协调核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核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抢险、辐射监测、医学救援、放射性污染物处置、群众生活保障、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社会稳定、综合协调等工作组。
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对以下任务进行部署,并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
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对以下任务进行部署,并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