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3.2 指挥和协调 3.2.4 Ⅰ级响应 3.2.4.2 应急处置 (1)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1)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3.2 指挥和协调 3.2.4 Ⅰ级响应 3.2.4.2 应急处置 (1) 核设施营运单位组织工程抢险,缓解、控制事故,开展事故工况诊断、应急辐射监测;采取保护场内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撤离非应急人员,控制应急人员辐射照射,对受伤或受照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标识污染区,实施场区警戒,对出入场区人员、车辆等进行放射性污染监测;及时提出公众防护行动建议;对事故的性质及后果进行评价;协同外部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等工作;配合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和省核应急委做好公众沟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3.2.4.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