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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稽查纪律及要求

第三十四条 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规定,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十五条 稽查人员应当对被稽查单位的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 第三十六条 稽查工作组在稽查工作中,不得参与、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日常业务、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等活动。稽查人员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实的和超越稽查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要求的稽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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