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稽查工作组在稽查工作中,不得参与、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日常业务、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等活动。稽查人员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实的和超越稽查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