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对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发现又未能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暂停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调减资金安排、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移送相关部门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