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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稽查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局审计稽查办针对林业资金稽查发现的问题,商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共同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落实整改。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林业资金稽查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认真分析总结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十三条 对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发现又未能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暂停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调减资金安排、追究相…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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