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局审计稽查办汇总各项目稽查报告,并根据年度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编撰形成年度稽查总报告。项目稽查报告和年度稽查总报告要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分管局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