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稽查组织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稽查组织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局审计稽查办组织专人审核各小组稽查报告,汇总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后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审核通过的小组稽查报告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向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稽查报告或者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