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稽查工作组应当在结束稽查任务后及时形成小组稽查报告,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小组稽查报告应当由稽查工作组与被稽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