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稽查组织及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稽查组织及程序 第十四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稽查工作组开展稽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提供或者隐匿、伪报资料,不得阻碍稽查工作。被稽查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