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议。

国家林业局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