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实施受委托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不得将国家林业局委托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