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五、

五、 加大执法力度,促进麝资源发展。将麝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务院为扭转我国麝资源面临的危机状况,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此要切实提高认识,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麝资源保护管理,对违法盗猎、破坏麝栖息地、收购天然麝香和擅自生产、经营、进出口、运输含天然麝香产品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并结合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大力恢复和改善麝栖息地,积极支持麝人工繁育技术和天然麝香代用品研究,发展麝放养基地,促进麝资源的快速增长。

特此通知。

林 业 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