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林政案件的报告方式分为个案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两种类型。

个案报告区别案件类型、特点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报告方式和管理制度。

统计分析报告,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和办理林政案件年度总结报告为主要内容,实行逐级统计汇总、书面呈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