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林草局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下列职责:

统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跟踪、提醒、督办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结果;

组织开展审批服务评价;

统计行政许可数据;

提供行政许可工作咨询;

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查询。

同时,协助国家林草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开展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