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办策字〔2004〕4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