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国家林草局应当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承办单位可以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等场地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等方式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承办单位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承办单位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