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三十七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三十七条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林草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