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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七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人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及依托单位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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