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颁布的《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取消“领队证”许可的有关要求,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多项赴台旅游的便民措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
一、
将第三条修改为:“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并提出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申请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
二、
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出发前,组团社应当向国家旅游局旅游团队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符合规定的赴台旅游团队信息。旅游团队信息实行一团一…
三、
第七条修改为:“组团社应当为每个团队委派领队,并要求地接社派导游全程陪同。
四、
第十一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五、
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