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产业创新中心领域布局,指导产业创新中心组建、创新能力建设、开展运行评价,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完善组建方案、创新能力建设… 第六条 组建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影响力,负责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制定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牵头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法人企业,落实产业创新中… 第七条 产业创新中心一般以企业法人实体形式运行,股权结构多元、独立运营、自负盈亏,治理结构清晰,运行机制灵活有效。法人企业是实施单位,由牵头单位联合现有创新平台基地、上… 第八条 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 第九条 产业创新中心应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 第十条 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双跨单聘、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 第十一条 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试制车间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