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产业创新中心利用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国有资产登记,杜绝国有资产账外运行,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