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对地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本地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