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形式截留项目资金。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