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按规定将下一年度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国家文物局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