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分配办法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或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指由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或项目…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法分配。项目补助金额根据预算评审结果、预算执行情况、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等核定。 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基本因素及权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权重20%)、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数(权重10%)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权重10%),根据全国文化… 第十四条 业务因素及权重 第十五条 绩效因素及权重。根据绩效情况分配,包括专项资金执行率(权重10%)、项目质量(权重10%)和项目完成率(权重10%),根据国家文物局统计数据和相关绩效情况测算。 第十六条 一般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