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一般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某省基本因素得分/∑各省基本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40%+某省业务因素得分/∑各省业务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30%+某省绩效因素得分/∑各省绩效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30%;

其中:基本因素得分=(某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20+某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10+某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各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总数×10)×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业务因素得分=某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立项数/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文物安全基本指标Ⅰ得分×3+文物安全基本指标Ⅱ得分×3+预防性保护基本指标Ⅰ得分×7+预防性保护基本指标Ⅱ得分×7;

绩效因素得分=某省三年专项资金执行率/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项目质量/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项目完成率/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