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储责任期内,承储企业未完成储备任务的,农业农村部可按照最近一次招标排名确定新的承储企业,安排未完成的储备任务,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