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第四章 储备任务下达、动用及企业责任 第十三条 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储备任务下达、动用及企业责任 第十三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承储企业不能完成承储任务,承储企业应在突发情况发生10日内报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经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同意后,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承储期限给予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