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储企业在承储责任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落实年度储备任务。

保证储备农药质量合格,储备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严格规范储备贷款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建立规范的台账管理、出入库管理、验收和保管制度,保证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对储备情况进行自查。

监测相关农药价格行情,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对真实性负责。

及时提供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各类出入库单据、运输票据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其中,中央企业资料提供给财政部及其北京监管局;地方企业资料提供给当地省(区、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储备农药用于满足国内防治农业病虫灾害需要,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