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6日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6…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