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最低收购价粮食租用库点的确认流程:
在中储粮集团有关分(子)公司组织下,符合条件规定的有出租意愿的企业(单位)向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管理。对没有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的市(地、州、盟),确需跨市(地、州、盟)开展租仓收储活动的,由中储粮集团分(子)公司指定直属企业负责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管理。
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统筹考虑农民售粮需要、储存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库点,报送中储粮集团有关分(子)公司。中储粮集团有关分(子)公司复核后,报送中储粮集团公司批准。中储粮集团有关分(子)公司将批准后的租用库点名单报送所在辖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抄送所在地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