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出库监管员不履行职责、协调督促不力,或推诿、拖延处理出库纠纷案件的,由上级单位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对出库监管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