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直属库、中央企业粮库和地方国有粮库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集团总部(或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