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章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